來源:中國海洋報 作者:楊璇 發布時間:
全國人大代表、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裁王晶提議:應進一步加快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與利用法》的立法進程,盡快審議并通過海島法。
王晶代表提出,海島法應主要包括海島保護規劃、海島生態保護、海島生態修復、特殊用途海島管理、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章程。“海島保護規劃”應分為有居民海島保護規劃和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,并對規劃的編制主體及其職責、分類、編制原則、審批和修改、公布與效力等作出規定;“海島生態保護”應包括制定和公布重點海島保護名錄,嚴格控制海島建筑物和設施建設,嚴格控制填海連島工程,嚴格控制在海島采石、挖砂和砍伐,嚴格保護海島沙灘、珊瑚和珊瑚礁,嚴格保護海島歷史、人文遺跡和物種,嚴格保護海島植被、淡水資源等;“海島生態修復”要明確負責海島生態修復工作的部門及職責,對修復方案的實施和費用承擔等提出具體要求;“特殊用途海島管理”應主要對領海基點所在海島、國防用途海島、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島、科學研究用途海島及其他特殊用途海島設立專門的保護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