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營企業家參政路徑謝揚林如同郭廣昌所言,商業中固然還存在民企“看得見,進不去”的“玻璃門”現象,消除這一現象也需要一個發展過程,然而在這過程中,除了政府的努力,也需要民營企業自身的努力。而民營企業家強烈的參政議政意識,無疑是解讀民營企業家與國家共融的最佳樣本。
是“姓資”還是“姓社”?爭論早已超出了立法條例的討論。甚至有偏激的批評者攻擊道:民營企業家們是利用政協委員的身份,保護自己的財產,保護所在階層的利益。
這種指責固然偏頗,因為在包括王翔在內的一些民營企業家認為,中國已經走過了一條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之道。而過去的法律是建立在計劃經濟環境下的,當社會環境發生了根本變化后,必然需要重新建立一整套與市場經濟對應的法律。這是歷史的規律,當年小平同志講“摸著石頭過河”的時候,就注定了立法與經濟發展一樣,都要經過“摸著石頭過河”的過程,只不過是誰先誰后的問題。
不過,也確實存在著民營企業家對市場經濟立法的積極關注。發生在今年兩會期間的一件事就佐證了這一點。
3月8日上午,全國人大第二次全體會議中場休息期間,一名來自香港《新報》的女記者試圖在人民大會堂采訪經濟學家吳敬璉關于對《物權法》的看法,這名女記者提問中說,社會上對此“有不少反對聲音”。這句話被吳敬璉旁邊的政協委員王超斌聽到了,王是河南的一名民營企業家(胡潤百富榜排名325,資產10億),當時就“激動”起來,大聲斥責道,“誰說的?誰說有不少反對的?你胡說八道!”
如果換位思考,是很容易理解這種失態的表現。在國家轉型的過程中,與國有企業和外資、合資企業相比,民營企業長期處于不完善的法律保護狀態下。
上世紀80年代,王翔創業之初,公司一名員工借采購為名,卷走了公司5萬元現金,這在當年是一筆“巨款”。但是,王翔卻無法將該員工送上法律的制裁,因為當時《刑法》中貪污罪指的是侵占國有、集體財產,而對私營企業的私有財產侵占并無規定。此案最終被判為民事糾紛。
民營經濟的種種“尷尬”,民營企業家最為清楚。所以到1994年的時候,才進入全國政協1年的王翔就開始聯合一批民營企業家提案呼吁“保護私營經濟法律法規”,劉永好也是響應者之一。這樣,到1997年《刑法》修改時,才增加了“非法侵占他人(私人)財產罪”的條款。那時,民營企業的私有財產才開始與公有財產一樣被納入保護范圍。
而發生在2004年,被視為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標志性事件之一的修憲,同樣與民營企業家的推動不無關系。之前的2003年3月3日,人大代表王晶在兩會期間提了一個議案,建議把私有財產寫入《憲法》。王晶是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董事長,曾找了31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。當時,多數人并沒有意識到她正參與推動國家的變革進程。
這個議案提交上去時的標題是《關于建議國家盡快修改憲法把私有財產保護寫入憲法》。因是個事關憲法的太敏感的議案,使工作人員找上門來,希望能換個標題,后來,王的這份議案內容全文不變,標題換成《關于加強私有財產保護立法的議案》,提交了上去。第二年兩會,全國人大正式表決通過了《憲法》修正案,而這場修憲的核心,正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。
再往前推5年,在1988年的時候,政協的的一批民營企業家也在提案中提出,在《憲法》中增加保護合法私人財產的條款。
而在今年的3月16日,《物權法》終被高票通過。
“這無疑是一個福音。”作為全國人大代表,波司登創始人高德康贊同民營企業家“有恒產者有恒心”的說法。